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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湛江廉江市公办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1 13:3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8-24       报名截止:2021-08-28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1年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公办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共613人,其中城区中学41人,乡镇中学38人,城区小学138人,乡镇小学365人,乡镇幼儿园22人,市特殊教育学校9人。

  具体招聘学校、岗位及人数等详见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城区中小学、乡镇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1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乡镇小学和幼儿园: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21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以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往届毕业生。

  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往届毕业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1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2021年应届毕业生包括的人员详见附件3.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相应的条件。

  5.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即2021年8月24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6.拟聘用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报考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参加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或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现身份为国有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5.聘用后与招聘学校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待遇

  获聘人员使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薪酬待遇执行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

  五、发布公告、公示、通知

  按照招聘教师工作的要求和程序,招聘公告及有关公示、通知,均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http://www.lianjiang.gov.cn/qtlm/yqlj/ljzfbm/ljsrlzyhshbzj/index.html)和廉江市教育局板块(http://www.lianjiang.gov.cn/qtlm/yqlj/ljzfbm/ljsjyj/index.html)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留意。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1年8月24日0:00至2021年8月28日24:00.共5天。

  (二)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sydwzl.com/gdzjljjyzp2021/。

  (三)报名流程

  注册账号→填写简历→报名→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须认真、细致阅读招聘公告及报考岗位规定的条件要求,确认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报名。

  2.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岗位组)报考。报考多个岗位(岗位组)的,均取消报名资格。

  3.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岗位专业条件。报考人员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取得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以及学位证书上的学位种类不作为专业依据。如所学专业为专业参考目录中的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与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

  4.报考人员须上传的基本证件材料:个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大一寸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名、学习成绩表、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无需上传)、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和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选择与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的,还须上传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持小学教育专业毕业证书报考的,还须上传由毕业学校开具的相关培养方向书面证明材料。

  择业期内,持广东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考人员,还须上传证明本人为广东生源(即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的户籍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持国(境)外学历报考人员,还须上传证明本人为广东户籍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还须上传《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报考人员还须上传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

  5.报考人员须上传的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是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版面须完整、端正、清晰,文件不得大于300KB)。

  6.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2021年8月24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保证所填写信息和上传证件材料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通畅。如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造成工作人员无法联系,致使报考人员错过考试等事项的,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报名时间一旦截止(2021年8月28日24:00),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3.加分政策。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等有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人员参加本次招聘教师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上传有效期内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名时未上传证书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证书进行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

  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精神,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但须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核由招聘学校负责。

  (六)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合格的,2021年9月6日18:00后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招聘教师考试录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七、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全部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9月12日(星期日)上午9:30—11:00.

  2.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4.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审核及确定为面试对象。

  5.成绩公示。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网上进行公示笔试成绩及拟入围面试名单。

  (二)面试

  1.面试资格审核。面试前,依照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由招聘学校及主管部门对拟入围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拟入围面试对象本人必须亲自到达现场参加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核和考试资格。对证件材料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审核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网上进行公布。

  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须提交与报名时要求上传的相应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确定面试对象。经现场面试资格审核,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前提下,依照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核不合格导致面试对象出现空缺的,可按招聘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入围面试对象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网上进行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如需递补面试对象,招聘学校可通过电话联系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审核或放弃递补的考生,须通过短信或微信回复招聘学校。递补面试对象名单与所有入围面试对象名单一起公示。

  3.面试形式。面试采用上课的形式进行,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考生现场抽取面试题目,并当场备课。每名面试考生备课30分钟,上课10分钟(最后2分钟提醒考生注意),上课用语为普通话(报考外语学科的用相应外语)。

  4.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5.确定名次。同一岗位(岗位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岗位组)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该成绩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八、公布面试成绩、体检人选名单及有关要求事项

  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人选名单及有关要求事项。根据面试合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九、签订协议

  在自愿前提下,体检人选在体检前须与招聘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服务年限最低为5年。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受聘人员,不得调离聘用学校。体检人选不签订协议书的,不得参加体检。

  十、体检

  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间、报到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入围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及教育局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考察。考察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十二、公示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考岗位组(包括2个以上不同的具体岗位)的报考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所报考岗位组中自主选择一个具体岗位(不得挑选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确定为该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廉江市教育局版块进行公示。

  十三、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定级及岗位聘用手续。

  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因个人放弃聘用等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递补人选。

  十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我市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为加强落实防疫措施,报考人员须在笔试、面试前14天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出国(境)旅行。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现场面试资格审核和面试等招聘活动,须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7天内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经检测体温正常,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报考人员所持的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考前14天内核酸检测阳性;考前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人员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阳性;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考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澳台旅居史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人员隐瞒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或通过伪造健康情况来蒙骗检查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或有阻碍疫情防控工作其他行为的,均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教师不收取考生考试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廉江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本公告由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廉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热线:4008228076.

  (五)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59-6684339(廉江市教育局)

  投诉电话:0759-6613218(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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